良延環保
4.《國家標準管理辦法》 (2022年修訂)
細化國家標準的制定程序(立項、起草、征求意見、審查、批準發布)。
強化技術委員會職責,明確標準復審周期(≤5年)。
5.《行業標準管理辦法》《地方標準管理辦法》
規定行業/地方標準的制定范圍(不得與國標重復交叉)、備案和公開要求。
6.《團體標準管理規定》 (2019年)
鼓勵市場自主制定團體標準,規范制定程序與監督機制,納入"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"管理。
7.《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》 (2023年修訂,2024年1月生效)
取消企業標準備案,改為自我聲明公開(需在"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"公布)。
要求企業公開產品/服務功能指標和試驗方法。
建立"標準總監"制度(鼓勵企業設置專職崗位)。
加大企業標準監督檢查力度(虛假公開將處罰)。
重大變化:
8.《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》
嚴控強制標準范圍,明確制定流程和實施監督責任。
9.《推薦性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暫行規定》 (2023年)
推動優質團體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,加快創新技術應用。